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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述,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因民事案件错判,想要获得国家赔偿的难度很大,但相关法官可能被追究行政乃至枉法裁判的刑事责任...
案由的确定只是程序上的安排,主要是解决到法院内部分工、统计等问题,案由在立案和审理时不正确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依法审理,也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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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刑事责任的;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刑讯逼供或者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非法使用武器和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追回财产;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公民故意作出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拘留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造成损害的。
法院错判死刑的赔偿是造成死亡的,应向受害人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赔偿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并且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发放标准应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婚姻过错方需要进行损害赔偿,一般包括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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