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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不是要约,而是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一般生效,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承诺。招标人变更中标结果或者放弃...
工程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不属于要约。承诺生效时合同一般也生效,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属于承诺。如果招标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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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不属于要约。承诺生效时合同一般也生效,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属于承诺。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工程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不属于要约。承诺生效时合同一般也生效,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属于承诺。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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