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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董事、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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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践中,常见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主要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以及恶意收购中收购方对目标公司原股东利益的损害。无论大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剥夺中小股东权利或加重中小股东义务,还是公司被恶意收购以后收购方利用控制权控制公司管理层,进而损害原股东利益,受害方寻求司法保护只能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在公司实务中,行之有效的方案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剥夺股东权利或加重股东义务以及股东会改选董事会的限制性条款内容。
增资扩股时,注意增资比例不宜过高,否则会影响公司账面业绩,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由于增资未分配利润应扣除增资时间点的折旧和应纳税额,增资比例过高将涉及大量折旧和税收调整。验资不合格的,需要重新调整增资扩股计划,影响增资流程,进而影响公司发展。
1、对于股东损害公司的时间,公司设有由监事会的,可以由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返还侵占公司的利益并赔偿损失,没有监事会或监事会不提起的,可以股东的名义提起。2、股权转让的价款,需要双方协商,不是强制的。3、公司的股东不能开展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开展了,违法。4、增资需要股东会形成决议,并且不能不让该股东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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