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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
1、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额是违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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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待工期间支付最低工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8条规定,因为公司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的,停工期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安装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8.企业上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商家规定的最低消费额,顾客在这些地方消费,无论是否愿意,或是消费了多少,最少都要支付经营者规定的最低消费金额,超出的部分则按实际价格计算。这其实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4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故经营者不得以自己的规定来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因此,该酒店设定“最低消费”于法无据。
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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