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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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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核查、处理结果应当公开,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控告人。
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总体要求;(二)资源利用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和措施;(三)城乡空间和规模控制要求;(四)与城乡空间布局相协调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五)城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六)空间开发管制要求;(七)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要求;(八)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管制要求、重要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应当作为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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