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对超出机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与个人,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对驾驶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不及时报警致使交通堵塞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需要上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事先检查车辆的轮胎、燃料、润滑油、制动器、灯光、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等,并保证安全有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00人已浏览
1,216人已浏览
1,430人已浏览
5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