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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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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现有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权利。刑事拘留适用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拘留对象为现有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现有犯罪嫌疑人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犯罪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第二,有法律紧急情况之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有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可以先拘留:(1)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2)受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3)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5)如果有可能出现犯罪、串通过犯罪或串通过犯罪或伪造证据。(6)如果存在犯罪或串通过犯罪或者伪造犯罪或者多次不知道真实姓名或者伪造地址。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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