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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成都市户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法[2017]191号)和《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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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步骤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步骤2:准备材料步骤3:现场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条件:计划中新生儿入户。办理地点: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认证中心或成都公安一站式服务认证点。锦江区公安认证中心电话:028-86406158028-86671830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工农院街56号,莲新中学西侧,莲桂南路与工农院街交叉口东南角成都市公安局认证中心:顺城街391号028-6838288锦江公安认证中心:大慈寺路48号028-8450103青羊公安认证中心:文武路1号4楼028-8664797金牛公安认证中心:一品天下街999号028-8770727272武侯公安认证中心: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中心2楼96166高新公安认证中心:天府一街1008号028-851416成华公安认证中心:府青路2段3号新28号028-8363612天府新区认证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028-86316青白江公安认证中心:大弯便民路6号028-8665063龙泉驿公安认证中心:北泉路7777号028-8887777号028新都公安认证中心:育英路7889648温江公安认证中心:柳城南江路11616号16号028-8928-8-8028-8028
规定是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之内,有孩子父母持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到下午17点 周六延迟服务9点到下午17点中午12到13点提供不间断服务 ;办理资料: 1、准生证(原件+一张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三张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两张复印件) 5、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两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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