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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解除收养登记需要哪些手续而言,我的解释如下: 1、申请(受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办理机构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入所在地的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一、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一)以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的子女。(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三)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年满三十五周岁。(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岁以上。(六)特殊收养:1、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3、继子女:继父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收养公证的法律效力和保障:由于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
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2、填写公证申请表。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3、公证受理。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 通过上文110ask.com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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