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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连带责任的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夫...
除下列情况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1。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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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连带责任的范围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等。
1、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几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2、连带责任应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必须主观过错;行为必须违法;必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3、具体来说,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如下: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合伙(包括合伙合资)中的连带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四)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夫妻债务既包括生活性债务,又包括经营性债务。 (一)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缺少经济来源的一方,为了维持分居期间个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债务,虽为一人单独所负,也应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认定和处理。 (二)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应根据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不管是夫妻的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应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而不表示反对,也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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