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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13条的规定,办理户口迁入及迁出,是必须去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
可以,方式如下: 1、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2、参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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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只要当事人符合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迁移户口的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异地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看申请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可操作的话。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满足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就可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一般流程如下:(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很高兴为您服务,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本地的,不再属于户口迁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参与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包括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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