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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户口本或者可以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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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可从网站下载,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为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原件,户籍信息证明除注明户籍注销日期,重要的是要注明死亡日期)。 二、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三、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的证明,一般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可与死亡证明一起出具)。 四、如死者所在村(局)委或死者原工作单位对死者家庭情况熟悉,可提供其出具的死者的婚姻、父母、子女等的情况证明。 五、上述证明材料准备好后,到公证处与公证员预约办证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所以继承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并到公证处办理。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员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时间)、配偶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原配、离异或死亡日期)、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 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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