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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者个人养老保险分为2种情况:1、未到达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本区(县)...
1、未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退休年龄的自营职业者.自由职业者.未加入使用者保险的非全日制员工和本区(县)户籍的失业者,可以通过灵活的就业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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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失业养老保险金的办理应该按照如下规定: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妥善保存;2.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其档案等有关手续,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有关待遇停止发给;3.失业人员未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再补缴。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未重新就业,本人自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缴纳。
失业者个人养老保险分为2种情况:1、未到达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本区(县)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方式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区(县)户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由本人申请经社保部门批准延长缴费的,也可办理灵活就业续保。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各地稍有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后视同缴纳生育保险,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社会基本生活费用水平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经经经办机构会同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后,在规定期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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