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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户籍被注销,可以到所在地区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依据当事人实际情况申请办理恢复户籍手续。然后当事人再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身份证,...
父亲不给亲生子女登记,母亲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随父母自愿落户的政策,向子女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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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孩子父母的户口本,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和孩子在医院出生证明,还要出示父母的结婚证,到孩子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给孩子落户口了。【2】不出示孩子父母结婚证,孩子父母未婚先育,公安部门可以通知计生部门让孩子父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孩子户口还是可以落在孩子父母户口本上的。【3】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江苏省常驻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也可以到孩子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首先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部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留缴费收据。缴费金额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一次性缴纳,如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未发现的,由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不会因同一事实再次征收。缴费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到子女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派出所在地)。
不管什么原因,造成无户口,均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申请上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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