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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结婚了共同生活了,彩礼是不用退的。...
原则上应当全部返还,彩礼行为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行为,既然,不结婚了,条件不成就,赠与行为即可以撤销,双方赠与合同不存在后,彩礼应当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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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彩礼的性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所以在婚姻破裂的时候,彩礼一般是不予返还的;其次,尽量与他协商离婚,这样事情解决也比较快,协商不成的,尽快起诉;再次,重婚罪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再行成立一个婚姻关系,你这个顶多算是同居生活,够不上重婚罪。在国内你是不可能构成重婚罪的。最后,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你同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
一般情况下不退。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需要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彩礼的退还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但该规定中所列的三项过于简练,会给审判实践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如事实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是否适用本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第(二)项中“共同生活”应如何界定,对第(三)项中“生活困难”作何理解以及返还彩礼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和返还彩礼时应考虑哪些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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