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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保怎么报销?

2021-10-28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参保患者出院后,应在每月1日前将住院费用收据、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疗保险科盖章)、出院总结、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医疗保险现金支付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社区进行相关登记。每月5日前,各社区将相关材料和表册上报区医疗保险办公室;每月5日至10日,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之后,每月12日至15日,区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报市医疗保险中心审批;次月初,区医疗保险办公室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持身份证到区医保办领取。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1)申报结算材料住院结算发票并盖章;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和特殊诊疗项目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出院记录并盖章;手续齐全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2)如果被保险人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据和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报销将于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将于次月1日恢复。

相关法规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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