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一)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和缴费年限要求的,按照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征服兵役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也规定,失业人员应征服兵役的,不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上述规定,失业人员应征服兵役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如果退役后未得到妥善安置,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应征服兵役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也规定,失业人员应征服兵役的,不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