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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死亡后,以债务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债权人已死亡,债务人是不是就不用还欠债权人的钱了呢?债权人的继承人能否替代债权人追债?以下案为例,为您详细讲解当债权人死亡后,其债权如何实现。 案情:债权人死亡继承人向债务人追债 1999年5月14日,被告李某向原告的父亲王某某借款60000元,用于做生意,约定月利率为千分之三十。王某某于2002年4月20日去世。经原告多次追索,被告李某仅于2003年给付利息3000元。2004年7月24日,经协商,被告李菜重新出具一份借条给原告,裁明借到王某人民币60000元,月利率为千分之三十。此后,被告李某分文未还。原告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李某偿还所欠借款本金60000元,并从2004年7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 结果:法院支持继承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欠款属实,原告的父亲王某某于2002年4月20日去世,生前没有处分其财产,也没有遗嘱处分其遗产。王某某的妻子张某女,有两子女即原告王某和其妹王某女,王某某去世时其父母均去世。在诉讼过程中,2004年9月14日,张某女出具赠与声明,将王某某生前借给被告李某的60000元债权中应属于其本人的份额及应属于其本人继承的份额赠与原告王某。之后王某女作出弃权声明,放弃对王某某遗产的继承。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债务人死亡后,以债务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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