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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承担责任的人数不一样,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数可以为多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补充责任人。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
一、什么是补充责任是指在第一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负补充责任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的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因同一债务,在应承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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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的区别如下: 一是二者债务范围不同; 二是承担的顺序不同; 三是发生的原因不同; 四是否有过错不同; 五是依存的法律关系不同。
1、反担保并不一定就是连带责任,例如反担保的担保人设立担保物权担保的,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公司资不抵债,连带债务和连带责任的区别如下,不可分之债:数人负同一债务而债之标的为不可分给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不可分债务 共同之债:数人共负一个债务,在对外关系上无各债务人的应有部分,为共同共有债务,又叫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合伙债务。 连带之债只有法律规定的时候才承担连带责任 不可分债务与连带债务二者在效力上并不完全相同,它们的区别是: 第一,不可分债务虽可准用连带债务之规定,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债务。而连带债务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当事人之间均为连带关系; 第二,不可分债务不可部分履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 第三,对连带债务,由于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所以,就一债务人发生之事项,如履行、免除、抵销、混同、请求等,有绝对效力,而对不可分债务,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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