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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这样进行: 设定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弥补守约方的损失,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共有继续履行、...
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可以约定违约的情形和相应应当承担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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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房违约,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在实际交付商品房时,主观上不愿或客观上无法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从而构成违约,引起纠纷。一般的处理方法是: 1、对预售方擅自改变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坐落、结构、层次、质量与条件。现预购人要求按原合同约定履行的,予以支持;对预售方确实无法提供原合同约定的房屋的,预购方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原合同,并由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 2、对预售方延迟支付期限的,亦按以上处理。 3、对预售方以广告或其他方法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情况、误导他人预购其商品房的,则认定这买卖关系无效,对预购方造成的损失,由预售方赔偿。
房屋销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承担。合同未约定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
房屋预售方违约处理方式为:对预售方确实无法提供原合同约定的房屋的,预购方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原合同,并由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现预购人要求按原合同约定履行的,予以支持。对预售方以广告或其他方法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误导他人预购其商品房的,对预购方造成的损失,由预售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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