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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
侵害妇女权益的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 3、触犯刑法的,要承担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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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对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制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害妇女权益的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 3、触犯刑法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一条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第五十二条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残疾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照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虐待残疾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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