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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军婚中现役军人出轨不会犯法,因为一般的出轨法律不会制裁,法律只会制裁重婚的行为。 2、但是如果另一方可以搜集到现役军人与他人同居或者重...
出轨不犯法,只是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如果出轨行为构成重婚的,则是犯法的。而且如果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了,则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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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军婚中现役军人出轨不会犯法,因为一般的出轨法律不会制裁,法律只会制裁重婚的行为。 2、但是如果另一方可以搜集到现役军人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那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是年龄的要求。军队提倡和鼓励。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是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三是士兵对象的地域限制。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四是士兵结婚期间的限制。军队院校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五是现役军人结婚程序的限制。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另外,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执行。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注销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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