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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作品版权申请方式:模型作品版权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作品原件等材料,到版权登记机构填写作品登记表,并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登记机关决定受理并审...
模型作品版权申请流程如下: 1、模型作品版权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等法律规定的材料; 2、模型作品版权申请人应填写作品登记表,并支付相应的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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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品版权可通过如下方式予以转让:一般需先由转让双方就版权转让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据此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然后,双方亲自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且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版权,不得进行转让。
建筑作品版权的转让办法:著作权人与其他人就转让著作权达成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转让双方共同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行政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未经备案不能对抗第三人。 《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作品著作权转让:已登记的作品著作权,可以受让人名义进行转让合同备案;没有登记的作品著作权,可直接以受让人名义进行转让合同备案。 (1)转让后,原版权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版权所有者;而在授权使用的情况下,版权仍归原版权所有者,被授权人只有按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和条件使用作品的权利; (2)转让一般是较长时间的,而授权使用一般仅限于较短时间; (3)转让的付酬较高,而授权使用的付酬相对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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