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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股权转让费率明显偏低?

2021-11-17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出售房地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者取得股权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在相同或者类似条件下的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同一或者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不合理的股权或股份免费转让;(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规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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