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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逮捕的情形 1.应当不予逮捕。 根据《规则》第143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不予逮捕的情形 1.应当不予逮捕。 根据《规则》第143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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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逮捕: (1)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是行为人自愿、合法,而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第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你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予逮捕。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没事了。第二种可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时候没办法证明你构成犯罪,所以不逮捕你。这种情况不好说,说不定侦查机关在后续中找到了关键证据,依然会起诉审判你。第三种情况是检察机关认为你构成犯罪,但是觉得没有逮捕的必要,这种情况下虽然不用关押看守所,但是侦查机关仍然继续侦查,到时候案子还会到检察院,检察院还是会按程序审查,其结果可能就是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如果要进行无罪辩护的话,首先要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没有进行犯罪的,然后通过和被告律师进行相关的沟通,以此来确定双方在法院上是怎么进行辩护,并且要提供出明确的相关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如果确定犯罪嫌疑人无罪,犯罪嫌疑人即可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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