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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上出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雇主和建筑公司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2022-01-07
连带赔偿!"建筑公司是本案的承包方,而你与建筑公司的是承揽合同关系,你与司机赵某是雇佣关系,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所以对王某的伤害,应该由你来承担责任,但是,不过如果是司机赵某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王某造成的侵害,则有你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以后你有向赵某追偿的权利。根据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本案当中被侵害的王某也可以向他的雇主张某请求赔偿,他是有选择的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本案建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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