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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量刑标准为: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
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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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的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取得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买卖证券,或者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披露信息,或者明确、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内幕交易罪既遂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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