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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目前并无单独规定“恐吓罪”的刑法条文,亦无独立的“恐吓罪”的罪名规定。但是2011年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虽然我国刑法虽然并没有“恐吓罪”命名的刑法条文,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文规定了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那就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所规定的条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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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对所谓的威胁犯罪没有特殊指控,但有威胁行为,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增加了恐吓内容,恐吓他人构成犯罪。具体规定如下 :1、《公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2)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3)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试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调查或者公安管理处罚;(4)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信息;(6)偷窥、窃听、传播他人隐私。2、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款做了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那就是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 《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做了修改,明确将“恐吓”增加规定为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之一,所以,我们要了解恐吓罪立案标准的内容,也可以参考着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的内容进行了解。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人们之间发生冲突,恐吓是不可取的,即使是口头恐吓,情节十分恶劣,也可能构成犯罪,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符合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的案由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中并没有恐吓威胁罪这一罪名。但是恐吓威胁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其量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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