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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2021-11-20
近年来,市场良莠不齐,许多传销以直销的名义开展传销活动。很多人为了赚钱被骗或者主动投资传销活动,影响和后果都很差。那么如何区分直销和传销呢?我们认为最明显的是以下几点:第一,销售的根本目的不同。在直销活动中,销售产品,这些产品的质量和价格符合法律和行业规定。传销活动表面上是销售商品或服务,实际上是销售致富机会,其根本目的是通过骗取线下入门费快速致富。二是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在直销活动中,销售人员加入时不需要额外的入门费就可以获得劳动报酬。在传销活动中,销售人员加入时,通常会要求支付高入门费或购买与高入门费相等的产品。第三,员工的收入来源不同。直销企业的每个销售人员只能根据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统一支付到指定账户,与上下线无关。传销组织宣传一劳永逸,勤劳致富的理念,通过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与者从线上线下入场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最后,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在我国从事直销经营须经商务部批准,商务部网站可以查询到全部直销企业名单,不再其内的企业不得进行直销或以直销进行宣传。

相关法规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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