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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如果设置董事会、监事会,会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同时也会使职工分心。但是小公司也并不是董事、监事都不设置。 对此,我国《公司法》第50条规...
可以不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及其成员构成及董事长法律地位】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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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法董事会职权,《公司法》第108条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对多长时间召开一次董事会没有明确规定,董事长或董事、监事、代表一定出资份额的股东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提议召开董事会。 有关公司运作、管理的大部分具体事宜,《公司法》并不直接进行干预,而是要由股东们根据《公司法》所制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公司章程”来进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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