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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2、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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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拆迁征收没有出专门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1、农村集体土地征程可简单概述为以下步骤:(1)发布征地通知。(2)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4)第四步,制定一书四计划报批。即市、县土地部门根据审批材料的要求,制定建设用地手册、农业用地转让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应土地计划,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征地实施程序(1)征地公告。(2)征地补偿登记。(3)制定、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并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6)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征地过程复杂,法律对这一过程的规定也是硬性的,缺一不可。大家多了解征地过程,找出违法点,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征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现向你提供些相关的法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就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指导意见》明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时,综合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在此基础上,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范围内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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