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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其他纠纷,仲裁后无法起诉,仲裁执行终局制度,裁决下达后,当事人就同样的纠纷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协议确定了案件的唯一仲裁庭。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制定的仲裁条款和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协议。不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对法院和仲裁委员会事件管辖权的区别也有约束力。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人:张xx,女,汉族,1971年5月11日出生,住址:xxx。电话:xxx。 被申请人:广州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邮编:510440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电话:xxxx。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经济补偿金10467.4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03年1月至2008年10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2003年11月,申请人经录用进入广州白云运动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主要为操作平车、特种车等。2005年6月,白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由其关联公司广州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除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外,其余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地点等一切照旧不变。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曾数次侵犯申请人劳动权益,其中2007年9月,因被申请人扣克申请人底薪工资数千元,申请人等人提出强烈反对,被申请人因此补发申请人人民币1000元草草解决此事。2007年12月31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入厂至今,申请人勤勤恳恳、加班加点,奉献青春,被申请人却从未理会申请人今后的社会保障,逃避法律法规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严重损害申请人劳动权益。2008年9月份以来,被申诉人单方面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将主要生产设备从广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迁完毕并要求申诉人跟随前往,申诉人则多次要求被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但遭拒绝。为维持自身权益,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经济的补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金,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 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如果在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仲裁协议无效的条件。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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