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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的方法都有哪些,分配财产是平等的吗?

2023-03-25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物权请求权属于对世权,即以一般不特定人为义务人,而要求其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由此而言,夫妻对其共同财产的共有所有权是绝对权利,只要没有丧失共有基础或曾分割过就一直享有共有的物权。也就是说,离婚后,存在其他情形可以对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案诉讼处理,只要该夫妻共同财产的物权共有权没有发生实际变动,即第三人善意取得、没有改变物权共有权的状态,则不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综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属于共有物分割的请求权,只要没有出现重大事由导致共有基础丧失的,双方就一直拥有共有物权夫妻对其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权是绝对权力,根据民法理论,物权请求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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