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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内容的股东会决议;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相应内容;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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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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