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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移送管辖区法院移送给中院只要是符合法定条件就是合法的,但是一般来说刑事上的案件很少会因为当事人就其主观原因就可以申请送到更高级的中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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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属于法院管辖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不得再自行移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接受移送管辖的法院发现自己并没有无管辖权时需要将案件再退还给原来审理的法院,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可以将案件移送管辖,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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