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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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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只能实名举报去检察院反贪局或者反渎职局、政法委信访局,举报法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违法问题。重要列举法官审理过程中,那些证据证明,他们违法事实。如果检察院确认法官违法,那么他们违法判决就全部解决撤销。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2.申诉人向上级法院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3.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我愿意回答你的问题。太多的法律章节你可能看不进去。接到中院判决书后不服,要有十分把握推翻中院判决的结果。就立马着手,用新的证据,证人,物证等等。向高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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