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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行为是否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

2021-09-29
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相比之下,抢夺的犯罪行为强度没有抢劫的大,此时抢劫罪的暴力针对的对象是受害人,而抢夺的暴力行为针对的仅仅是财物。特别注意,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一旦被控抢劫或者抢夺犯罪,最好还是及时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正确适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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