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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而公证处并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不具备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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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的消防大队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属于法律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某项行政职权时,实施某种行政行为,该组织即取得主体地位。行政机构包括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他们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服务,对外不能以自己名义活动,其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都归于其所属行政机关,行政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所是政府工作部门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授权,就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所以市公安局的消防大队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可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参加诉讼。 但是需要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虽然分公司可以参加诉讼,但是其法律后果最后仍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有权提起诉讼的原告,一般宜限定为主张保护其主观公权利而非主张保护其反射性利益的当事人。即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污染、公共服务等领域,部分原告提起的诉讼,客观上具备一定程度公益诉讼特点,呈现自益为形式而公益为目的的特征;但在原告主体资格上,一般仍然限于提起自益形式的公益诉讼,仍然坚持原告本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与普通公众不同的独特的权益,且该种权益受行政实体法律规范所保护,并存在为被诉行政行为侵害的可能性:法律明确规定其属于可以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除外。因而,在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等行政不作为引发的诉讼中,认可因自己法律上的权益受侵害而投诉举报的当事人的原告主体资格,就比认可因公共利益受损而投诉举报的当事人的原告主体资格,更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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