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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一般是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而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
一、从判决书的本身来看,判决书一经宣判,判决的内容非经法定程序(二审程序)就不能更改,即使是判决书判词写误或口头宣判时口误,都是不能再擅自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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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拘役指的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缓刑的规定,则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没有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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