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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上规定的加班费,分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3种情况: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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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上面的内容就是国有企业加班时间规定的全部回复。
根据你说的2017年上海外资企业联合年检的相关问题给出如下回答提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做好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应用”,填报2016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2017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应用”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报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统计局。
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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