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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婚前个人财产,后还属于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女方父母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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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成年子女个人的存款积蓄应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而予以分割,当然了,一方在离婚期间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因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才有效。 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之间有约定个人收入归各自所有。
夫妻一方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孩子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10ask.com 律师按: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享有和变动需有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观表现形式,通常不动产物权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应区分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一旦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内效力则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权利人。 【客户咨询】 1、我和老公1998年结婚,2000年有了一个儿子,2002年我们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证登记在孩子一个人名下,现在夫妻感情不和,有可能要离婚,情况这个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10ask.com解答】 1、这个房屋应该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孩子都有份额。 2、实践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有时将房屋产权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但是,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
第一、根据我国《》第18条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视为夫妻个人财产。第二、《婚姻法》第18条还规定:一方如果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认定。第三、在遗嘱继承中或赠与合同中,都明确规定财产只归一方所有的。则按照夫妻一方财产认定。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第五、夫妻一方为军人的,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用都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归军人个人支配。此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还有以下三种情况都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来认定。第六、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扣除的部分都属于复转军人的个人财产来处理。第七、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也是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的。第八、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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