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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特征:本罪的犯罪对象特定,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行为特征:的行为特征非常明显,包括行为人已经合法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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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对象特征:本罪的犯罪对象特定,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行为特征:的行为特征非常明显,包括行为人已经合法占有、拒不退还两个要素。只有这两个要素同时满足,才会构成侵占罪。目的特征:侵犯财产类犯罪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特征,即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返还,而不是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是不能构成侵占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司法考试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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