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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到底是不是遗产,理论上有争议。但决不是精神性质的赔偿,道理很简单,因为《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把其定性为...
死亡赔偿金是因不法侵害他人生命依法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是以生命权侵害为由的赔偿,不是对生命权损失的赔偿,是对其他受损利益的救济,属于死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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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而遗产是在自然人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作为加害人赔偿给受害方近亲属的物质性补偿,不应属于遗产,更不能用来偿还受害方生前所欠债务或者税收。
首先需要区分一个问题,就是丈夫死亡后那些财产属于遗产的问题,一般来说,丈夫生前所取得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以一半计算,如果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则计算全额,属于遗产,应该由配偶,父母,子女按照等份的原则进行继承.其次,在法律上来说,因丈夫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赔偿费用不属于遗产的范畴,而是对方因你的亲人死亡而支付给死者家属的赔偿费用,因此就死亡赔偿金来说,属于死者家属,包括配额,父母,子女共同所有,而其他的赔偿费用,如被抚养人生活费,则属于被抚养人各自所有.
工伤死亡所得到的赔偿金,首先应该明确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继承,工伤死亡赔偿的目的,就是为了给予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因为失去亲人,生活水平下降或者发生困难给予的经济补偿,是给直系供养亲属的,而不是给继承人的,在核定赔偿数额时,也是按照直系供养亲属定员发下来的,核定是谁,就给谁,并且国家已经明确了工伤死亡直系亲属的界定范围,按照界定范围发给,如果按照遗产继承,完全失去了补偿的宗旨和救助的意义,因此,按照遗产继承的分配,是绝对错误的,工伤死亡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国家规定如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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