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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2岁以下一般随母亲,2到10岁法官会选择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依法,10以上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
c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d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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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协议的,可以考虑诉讼离婚。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首先,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的话,可以离婚;其次,房子如果是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该依法予以分割;同样,车辆、存款之类的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该依法予以分割,要求女方净身出户的说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三,女儿五岁,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的话,可以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工作状况、道德水平、谁平时带孩子比较多等条件综合判断,谁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该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较大。
孩子的抚养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是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双方的经济能力如何、是否方便实际照顾孩子、自己的父母是否有条件帮助照看孩子、是否有利于教育孩子、有无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的恶习或嗜好等,并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充分维护孩子利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判决。双方可以针对上述情形提出自己的有利条件,从而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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