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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为需要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医疗费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同时还需要支付劳动者的伙食费以及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并且用人...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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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工资2.医疗费3.伙食补助费4.辅助器械费5.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由基金支付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前提是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8.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9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前提是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律师365编辑提醒您尊重他人劳动,不要复制他人解答内容)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上海市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以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6个月。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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