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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追尾事故车辆追尾全责属于交通事故,一般来说进行赔偿之后,是不需要扣分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您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同时,...
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是指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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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应坚持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国家对安全生产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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