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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审查起诉期间可以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是可以撤回起诉的,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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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院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两次以补充侦查为限。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起诉期限。对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般情况是由于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因而退回补充侦查。《刑诉法》对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是可以阅卷的。刑事案件办理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依次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在后两个阶段,如果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存在问题,还可以补充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可以阅卷。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阅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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