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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有效的,只要离婚协议书是符合双方真实意愿和法律规定的都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
1、未将房子过户给孩子,但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房子给孩子的行为是有效的。 2、但双方必须领取完离婚证,该协议才生效,且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撤销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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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之中约定,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中的房产赠与给双方的子女,应认定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基于该共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可以证明在订立该离婚协议之时受到欺诈或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否则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因此,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双方约定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撤销。但是鉴于双方约定的赠与物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双方共同达成一致意见,撤销赠与,在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该赠与经过公证,夫妻或男女双方则丧失任意撤销权。不过如果双方的子女作为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共同依法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赠与物。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该协议而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3、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因财产分割问题而后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在订立协议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4、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规定。
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有效的,只要离婚协议书是符合双方真实意愿和法律规定的都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子给孩子,虽然没有过户,但只要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就开始生效,不可以不给;除非一方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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