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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劳动者未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以灵...
(1)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保人员情况表。企业单位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资料,机关、事业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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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缴费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成立的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或者单位印章。此外还有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如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基础档案资料,以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确记录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为参保人员建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并定期向个人发放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等。 《社会保险法》第5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此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是确保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保经办机构了解缴费单位基本情况的主要途径。
1、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劳动者未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非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社保法》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作出更多的强制措施。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但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处以罚款,而且将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可以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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