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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可以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法院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所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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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制执行不服如何提起申诉问题,需要分以下情形: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案外人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你说的,执行不服可提异议,判决不服可申诉。判决已经生效,只有进行申诉,但是申诉不影响判决执行。
关于法院不强制执行拆除来说, 1.既然女方已经上诉,一审判决书就没有生效,只能等二审判决下来后一句二审判决书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强制执行只能依据生效判决申请 2.财产保全是有期限的,具体要看法院给你的保全裁定书上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保全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结束,需要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继续保全,否则期满后自动解封,提交一个申请书就可以了,一般都会准许。这里需要纠正一下踩榴莲朋友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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